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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建省首批特级后备人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申报福建省首批特级后备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2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福建省首批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

全省计划遴选10名左右特级后备人才,我校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

二、申报条件

特级后备人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严谨科研作风;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截止至2020年1月1日),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于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闽单位、部属院校)工作满1年(截止至2020年1月1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学术水平,被用人单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学术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

4.全国性学术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5.获得3名(含)以上同一学术领域院士书面推荐的人员;

6.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截止至2020年1月1日)并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计划(项目)支持,或获得“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之一。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二)《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表》(附件2)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如为院士推荐的,须同时报送《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院士推荐表》(附件3)。

(三)相关证明材料(A4纸规格,按顺序胶装成册,2份):

1.证明材料目录;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包括全职受聘满1年、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等)、学术兼职证明材料等;

3.《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表》列举的重要科技奖项、论文和著作、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创新水平的材料。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候选人,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对于台湾地区候选人,须提供支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申明。

其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所有推荐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如推荐材料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并取消有关候选人评审资格。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22日(周五)上午12:00前交人事处人才办(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80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qurc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钱三平。

联系电话:0592-6161058,0595-22693610。

 

附件:1.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2.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表

     3.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院士推荐表

     4.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


人 事 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