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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项目制人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人事〔2020〕49号)

发布日期:2020-06-05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做好2020年项目制人员聘期考核

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B岗)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华大人〔2016〕10号),现将2020年项目制人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聘期将于2020年8月底前结束的项目制人员。

二、考核及续聘安排

1.被考核人员填写《华侨大学项目制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1,A4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学校和所在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书或岗位职责确认书,对被考核人员聘期内的履职情况、完成聘期任务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聘用意见,报学校审批。

聘期考核优秀的人员,须在聘期内至少获得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如遇项目负责人聘期结束、岗位取消或其他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3.学校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及聘用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聘期考核工作是项目制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下一轮聘用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客观评价。

2.如单位聘用结果为续聘,项目制人员应同时按所属校区签订《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附件2,A4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或《福建海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劳动合同书》(纸质版由人事处发放至学院)及《华侨大学项目制人员岗位职责确认书》(附件3,A4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其中“续聘期”由学校统一填写。

3.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人才交流中心(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20室,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

4.联系人:李萌、汪义镇,联系电话:0592-6161057,0595-22693889。


附件:1.华侨大学项目制人员聘期考核表

2.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3.华侨大学项目制人员岗位职责确认书



人才交流中心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