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管理人员晋升七、八级职员
组织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七、八级职员晋升暂行办法》(华大委〔2020〕40号)、《关于2020年选拔管理人员晋升七、八级职员的通知》(人事〔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管理人员晋升七、八级职员组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考核选拔七级职员(7人)
罗 澜(继续教育学院)
董 军(校长办公室)
戴敏敏(教务处)
林妤芳(教务处)
黄健芸(基建处)
王丽芬(离退休工作处)
郭镇建(校医院)
(二)竞争选拔八级职员(按评分高低排序)
1.专职辅导员系列(5人)
卢立波(旅游学院)
李小璇(经济与金融学院)
任明娟(建筑学院)
乔彦军(法学院)
柯晓蕾(建筑学院)
2.党政管理系列(17人,含同分并列人员,差额考核,选拔名额不超过15人)
李万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杨 越(研究生院)
孟祥龙(宣传部)
宫世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邹萍萍(国际关系学院)
张洪雷(发展规划处)
吴倩倩(外国语学院)
俞启祥(教务处)
孙永忠(华文学院)
杨 瑛(化工学院)
施彦军(校长办公室)
陈 伟(土木工程学院)
蒋婧文(学生处)
吴翊华(外国语学院)(并列十四)
严律栋(华文学院)(并列十四)
黄雪琼(建筑学院)(并列十四)
李培培(校长办公室)(并列十四)
二、工作安排
(一)考核程序
请上述人选所在单位参照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由单位党委(支部)对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10-15人)进行民主推荐和考核谈话(考核选拔七级职员可不进行考核谈话),形成考核意见。考核意见须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等,并给出是否同意晋升意见。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20年7月21日11:00前,将附件1、2,考核意见、参与测评人员名单、考核对象近三年个人总结、个别谈话记录等材料报送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室),其中考核意见、考核对象近三年个人总结电子版须同时发送至rsk@hqu.edu.cn。
联系人:陈永煌、柯培琳;
联系电话:0595-22691943、22693889。
人 事 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