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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管理人员晋升七、八级职员组织考核工作的通知 人事〔2020〕70号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2020年管理人员晋升七、八级职员

组织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七、八级职员晋升暂行办法》(华大委〔202040号)、《关于2020年选拔管理人员晋升七、八级职员的通知》(人事〔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管理人员晋升七、八级职员组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考核选拔七级职员(7人)

罗  澜(继续教育学院)

董  军(校长办公室)

戴敏敏(教务处)

林妤芳(教务处)

黄健芸(基建处)

王丽芬(离退休工作处)

郭镇建(校医院)

(二)竞争选拔八级职员(按评分高低排序)

1.专职辅导员系列(5人)

卢立波(旅游学院)

李小璇(经济与金融学院)

任明娟(建筑学院)

乔彦军(法学院)

柯晓蕾(建筑学院)

2.党政管理系列(17人,含同分并列人员,差额考核,选拔名额不超过15人)

李万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杨 越(研究生院)

孟祥龙(宣传部)

宫世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邹萍萍(国际关系学院)

张洪雷(发展规划处)

吴倩倩(外国语学院)

俞启祥(教务处)

孙永忠(华文学院)

杨 瑛(化工学院)

施彦军(校长办公室)

陈  伟(土木工程学院)

蒋婧文(学生处)

吴翊华(外国语学院)(并列十四)

严律栋(华文学院)(并列十四)

黄雪琼(建筑学院)(并列十四)

李培培(校长办公室)(并列十四)

二、工作安排

(一)考核程序

请上述人选所在单位参照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由单位党委(支部)对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10-15人)进行民主推荐和考核谈话(考核选拔七级职员可不进行考核谈话),形成考核意见。考核意见须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等,并给出是否同意晋升意见。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2072111:00前,将附件12,考核意见、参与测评人员名单、考核对象近三年个人总结、个别谈话记录等材料报送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室),其中考核意见、考核对象近三年个人总结电子版须同时发送至rsk@hqu.edu.cn。

联系人:陈永煌、柯培琳;

联系电话:0595-22691943、22693889。

 

 

  人 事 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