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
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华大人〔201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际学院、厦航学院/泛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研究院、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泉州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仍参照机关职能部门考核,预科教育学院(筹)本学年度暂不考核,发光材料与信息显示研究院本学年度暂纳入材料学院考核。其余各教学科研单位按本通知参加本学年度的业绩考核。
二、考核区间
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综合业绩、突出业绩、负面指标。
综合业绩的考核中,所有单位本学年度均不考核学科建设业绩;马克思主义学院不考核国际化业绩(学生交流)部分;科研单位(包括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华文教育研究院、制造工程研究院)仅考核科研业绩。
四、工作安排
(一)教学科研单位
1.请各单位于5月28日前将《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报送人事处。
2.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的要求,按时填报《教学科研单位国际化业绩(教师与活动)考核评分表》(附件2);核对《教学科研单位国际化业绩(学生交流)考核数据统计表》校际项目(附件3-工作表1、2),填写《教学科研单位国际化业绩(学生交流)考核数据统计表》院际项目(附件3-工作表3、4),连同院际项目相关项目通知、合作协议,于6月1日前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
根据教务处的要求,按时填报《教学科研单位人才培养业绩(本科生)考核评分表》(附件4),于6月1日前报送教务处。
如有疑问,请直接与上述单位联系。
3.填写《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突出业绩登记表》(附件5)、《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负面指标登记表》(附件6),于6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
其中,突出业绩中的“其它独特的标志性成果”,须为对学校发展具有直接且重大影响的突出成果,其对学校的贡献度应与《华侨大学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试行办法》(附件7)中列明的前八项具体突出业绩指标相当。
负面指标不得瞒报、漏报。
4.人事处汇总各分项指标考核得分情况,将于6月15日反馈给各教学科研单位进行核对。若有异议,各教学科研单位须于6月16日向各分项主要负责单位咨询反馈。
(二)各考核分项主要负责部门
1.根据本部门已掌握的数据(或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供的材料),按各分项指标考核细则,对本部门负责的考核分项进行评分,形成考核得分和排序。6月12日前将各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总得分、各级指标得分等信息报送人事处。
2.各考核分项主要负责单位接受教学科研单位的咨询,并对各教学科研单位对考核得分提出的异议进行认真核实,于6月17日前将核实修正后的最终结果(总得分及各级指标得分、总排序)报送人事处。
(三)述职评议
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述职评议的相关准备工作。述职汇报材料应包括本学年度单位所进行的各项改革措施,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于6月16日前将述职报告的书面材料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同时将述职报告电子版及述职PPT演示文档发送至人事科邮箱:rsk@hqu.edu.cn。述职报告将集中印发给参会评委。述职评议大会拟于6月20日左右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请被考核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材料填报、核对等工作,以免影响考核结果。
(二)联系方式
1.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永煌、汪义镇,联系电话:0595-22691943。
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20室。
2.各考核分项主要负责部门联系方式见《各考核分项主要负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汇总表》(附件8)。
附件:
1.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教学科研单位国际化业绩(教师与活动)考核评分表
3.教学科研单位国际化业绩考核(学生交流)数据统计表
4.教学科研单位人才培养业绩(本科生)考核评分表
5.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突出业绩登记表
6.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负面指标登记表
7.《华侨大学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
8.各考核分项主要负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
人 事 处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