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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厦门市和泉州市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5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闽教办师〔201921 号)、《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9年度评选表扬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厦教工委〔201953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扬活动的通知》(泉教人〔201913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先进集体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厦门市优秀教师(思政);

泉州市优秀教师、泉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审批表(申报表)、汇总表、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师德师风考核意见表等,签字盖章后报送。

(二)报送时间

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厦门市优秀教师(思政)相关材料须于78日(周一)下午下班前报送,其他项目相关材料须于79日(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点

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20室)。所有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rsk@hqu.edu.cn

联系人:陈永煌、汪义镇,电话:0595-2269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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