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闽教办师〔2019〕21 号)、《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9年度评选表扬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厦教工委〔2019〕53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扬活动的通知》(泉教人〔2019〕13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先进集体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厦门市优秀教师(思政);
泉州市优秀教师、泉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审批表(申报表)、汇总表、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师德师风考核意见表等,签字盖章后报送。
(二)报送时间
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厦门市优秀教师(思政)相关材料须于7月8日(周一)下午下班前报送,其他项目相关材料须于7月9日(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点
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20室)。所有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rsk@hqu.edu.cn。
联系人:陈永煌、汪义镇,电话:0595-22691943。
人事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