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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第三批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7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批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9〕14号),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与范围

福建省此次遴选高层次创业创新台湾人才25名左右。重点遴选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业、现代物流等领域紧缺急需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申报时在福建省内工作;

3.拟继续在福建省内工作或服务3年以上的(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等确定);

4.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

(二)应已入选福建省下列人才计划(项目)之一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

2.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

3.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4.互联网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5.台湾青年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6.福建省高校台湾教师引进计划;

7.福建省特聘台湾专才;

8.省教育厅实施的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

9.省卫健委实施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四项目”;

10.符合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且经省人社厅认定的引进人才;

1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表》(附件1)一式7份,《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人员情况表》(附件2)一式1份;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聘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入选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证明、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2-4项佐证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1份,需加装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时(包括封面、底面)统一用“白色皮纹纸”,封面见附件3。复印件材料需所在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并于目录页写明“材料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章。佐证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扫描成一个pdf电子版文档。

(二)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24日(周三)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人才办(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室),电子版发送至hqurcb@126.com。厦门校区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联系电话:0592-6161058。泉州校区联系人:钱三平;联系电话:0595-22693610。

(三)根据《华侨大学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及以下人才项目(资格类、全覆盖类、团队类项目除外),每人最多可申报2项,已入选过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申报市厅级及以下政府人才项目和资助力度小于已入选项目的省级人才项目。


附件:1.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表

       2.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人员情况表

       3.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证明材料封面


                           人 事  处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