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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厦门市第十二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3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第十二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2016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工作就业;

2.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

3.申报时至少能在我校服务5年以上;

4.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事业单位需聘任正高职务;

6.近5年内有新业绩, 且与我校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7.厦门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二)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还须符合19项认定条件(附件1)之一。

  二、申报办法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2018年6月19日(周三)前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双百计划”申报公告里的 “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后注册个人账号,所在单位名称选择“华侨大学厦门园区”,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并下载《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签字后扫描上传。

2.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综合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公示,填写《用人单位意见》(附件3)和《申报人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需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申报材料于6月24日(周一)前报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办公大楼180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qurc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华侨大学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华大人〔2017〕71号)第十一条:省级及以下人才项目(资格类、全覆盖类、团队类项目除外),每人最多可申报2项,已入选过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申报市厅级及以下政府人才项目和资助力度小于已入选项目的省级人才项目。

  联系人:胡晓航、高瑞峰,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认定条件

        2.真实性承诺书

        3.用人单位意见

4.申报人情况一览表

 人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