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商请协助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泉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第一阶段任务已完成,但尚有部分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人员未及时完成信息采集。为进一步做好信息采集工作,请我校属于信息采集范围的教职工,且第一阶段尚未到社区采集信息的人员于4月2日前,持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各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集中采集点(详见附件)进行补充采集。户籍关系在厦门属信息采集范围的人员,请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95-22691943。
附件: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商请协助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docx
人事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