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
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华大人〔201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除国际学院、厦航学院/泛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研究院、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泉州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仍参照机关职能部门考核外,其余教学科研单位均须参加本次业绩考核。
二、考核区间
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综合业绩、突出业绩、负面指标。
综合业绩的考核中,所有单位本学年度暂不考核学科建设业绩;马克思主义学院不考核国际化业绩(学生交流)部分;科研单位(包括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华文教育研究院、制造工程研究院)仅考核科研业绩。
四、工作安排
(一)各考核分项主要负责部门
1.根据本部门已掌握的数据(或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供的材料),按各分项指标考核细则,对本部门负责的考核分项进行评分,形成考核得分和排序。6月17日前将各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总得分、各级指标得分等信息报送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20室,下同)。
2.各考核分项主要负责单位接受教学科研单位的咨询,并对各教学科研单位对考核得分提出的异议进行认真核实,于6月25日前将核实修正后的最终结果(总得分及各级指标得分、总排序)报送人事处。
(二)教学科研单位
1.请根据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的要求,认真填写《教学科研单位人才培养业绩(本科生)考核评分表》(附件1)、《教学科研单位国际化业绩(教师与活动)考核评分表》(附件2),并按时分别报送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请根据国际学院要求,将自主开展的院际学生出境交流、出境实习、境外来华等国际交流项目相关材料(含项目通知、合作协议及学生名单),于5月31日前报送国际学院。
如有疑问,请直接与上述单位联系。
2.填写《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突出业绩登记表》(附件3)、《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负面指标登记表》(附件4),并于6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
其中,突出业绩中的“其它独特的标志性成果”,须为对学校发展具有直接且重大影响的突出成果,其对学校的贡献度应与《华侨大学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试行办法》中列明的前八项具体突出业绩指标相当。
负面指标不得瞒报、漏报。
3.人事处汇总各分项指标考核得分情况,并于6月20日左右反馈给各教学科研单位进行核对。若有异议,各教学科研单位须于6月24日前向各分项主要负责单位咨询反馈,联系人信息见《各考核分项主要负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汇总表》(附件5)。
4.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述职评议大会拟于6月底或7月初召开(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向考核领导小组述职的相关准备工作。各单位的述职汇报材料应包括本学年度单位所进行的各项改革措施,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并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
五、其它事项
(一)请被考核单位高度重视本学年度的首次考核工作,及时做好材料填报、核对等工作,以免影响考核结果。
(二)为便于各教学科研单位与各考核分项主要负责部门进行沟通,学校已建立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工作QQ群(群号:868719403),请各单位经办人尽快加入。并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5月24日前将《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6)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陈永煌,联系电话:0595-22691943。
人 事 处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