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B岗)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华大人〔2016〕10号),现将2019年项目制人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聘期将于2019年7月底前结束的项目制人员。
二、考核及续聘安排
1.被考核人员(见附件1)填写《华侨大学项目制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2,A4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学校和所在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书或岗位职责确认书,对被考核人员聘期内的履职情况、完成聘期任务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聘用意见,报学校审批。
聘期考核优秀的人员,须在聘期内至少获得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如遇项目负责人聘期结束或岗位取消或其他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3.学校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及聘用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聘期考核工作是项目制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下一轮聘用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客观评价。
2.如单位聘用结果为续聘,项目制人员应同时按所属校区签订《福建海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劳动合同书》(附件3,A4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或《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附件4,A4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及《华侨大学项目制人员岗位职责确认书》(附件5,A4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其中“续聘期”由学校统一填写。
3.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才交流中心(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20室,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
4.联系人:李萌、汪义镇,联系电话:0592-6161057,0595-22693889。
附件:1.2019年7月底前聘期结束项目制人员名单
2.华侨大学项目制人员聘期考核表
3.福建海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劳动合同书
4.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5.华侨大学项目制人员岗位职责确认书
人才交流中心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