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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厦门市第二批杰出青年人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5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申报厦门市第二批杰出青年人才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委厦门市委员会、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办《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二批杰出青年人才暨第四批青年创新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厦团委〔2018〕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我校杰出青年人才限报3人。

二、申报评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杰出青年人才申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内(即2015年8月7日以后)引进或意向引进到厦门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并符合《厦门市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18年)》(附件1)之一的青年人才。

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总工作时间或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厦门市杰出青年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4份;《厦门市第二批杰出青年人才申报认定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用人单位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师德师风情况说明1份,需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党委印章;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附目录)。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4)符合相应人才类别认定标准的证明,如:获奖证书、入选人才计划文件、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项目成果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四、申报办法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综合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公示后于8月20日前报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办公大楼181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qurc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华侨大学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华大人〔2017〕71号)第十一条:省级及以下人才项目(资格类、全覆盖类、团队类项目除外),每人最多可申报2项,已入选过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申报市厅级及以下政府人才项目和资助力度小于已入选项目的省级人才项目。

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厦门市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18年)

2.厦门市杰出青年人才认定申报表

3.厦门市第二批杰出青年人才申报认定人选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