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教职工赴台湾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2018〕18号
学校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将于本学期选派一名教职工赴台湾从事在台交流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1.专职辅导员、校部机关党政管理人员。
2.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项目制人员。
二、工作要求
1.能全职在台工作一学年。
2.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遵守外事纪律,并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处事应变能力。
3.在台期间主要负责赴台学习交流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学校联系单位报告。
4.深入了解学生在台学习情况,协助赴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月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在台学习生活状况,工作结束须向学校提交赴台工作总结。
5.在台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规,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关注学校事业发展,促进校际交流对接。
三、工作待遇
1.赴台工作期间保留其工作岗位、职务;享受在校时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另每月按人民币6500元发放生活补贴(含在台食宿、交通和通讯补贴)。
2.每学期按学校公务出差报销往返机票一趟。
3.按照《华侨大学七、八级职员晋升暂行办法》享受相关附加分政策。
四、申报办法
请有工作意愿的个人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赴台工作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室),电子版发至:rsk@hqu.edu.cn。联系人:陈永煌,电话:0595-22691943。
附件-华侨大学教职工赴台工作申请表.doc
人 事处
国际学院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