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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试聘低聘人员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试聘低聘人员申请

恢复原聘岗位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16-2020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华大人〔2016〕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试聘、低聘人员本学期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首聘期任务要求补充完成全部任务的试聘、低聘人员。

二、申报及聘任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华侨大学恢复原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单位审核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励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情况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职能部门审核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2.各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职能部门审核情况进行审核、公示,申报材料2018年1月19日前送交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9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联系人:陈永煌、李萌,联系电话:0595-22691943、0592-6161057。

附件:华侨大学恢复原聘岗位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