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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教学科研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教学科研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就申报2017-2018学年教学科研人员需求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以一流学科建设为目标,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及其团队。

2.以本轮学位点申报的学科方向为基准,分析师资队伍现状,梳理明确现有人才的学科方向归属,找准人才缺口,精准制定需求计划。

3.为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师资流转机制,学科建设水平高的学院应全部拟招聘岗位按“预聘+长聘”方式(即3+X)进行管理;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原则上50%以上的拟招聘岗位按“预聘+长聘”方式管理。

二、具体要求

1. 引进高端人才方面

各单位应着重在学科(方向)带头人,特别是领军人才、能够冲击国家级人才项目的青年英才、高水平团队等方面制定计划、大力引进。

2.师资补充方面

(1)现有队伍缺口较大的学院和教学急需的学科专业重点补充,已经满编超编的单位和现有人员数量已配足的学科方向原则上不再补充。

(2)接收的博士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应毕业于海外知名高校、国内“985工程”、中科院或社科院系统,且第一学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等)。

(3)为加快师资队伍国际化进程,国内应聘者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重点引进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人才,进一步提高有海外经历的应聘者占总接收教学科研人员的比例。

(4)个别技能型专业确需招聘硕士补充师资的,应聘人员需为本专业的名校毕业,单位应明确考核选拔条件,年龄不超过28周岁,此类人员全部按照项目制管理。

(5)有意选留本校博士毕业生的单位,需在申报计划中注明且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人,本校博士毕业生的成果应达到优秀博士条件方可留校(优秀博士条件以正式发布的招聘启事为准);本次如未申报的单位则视同无选留计划,在本学年不能选留本校博士毕业生。

(6)前两年已招聘有“3+X”专任教师的单位,应予以跟踪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督促其完成协议约定科研任务,并进行分析总结,将情况反馈人事处,为本年度“3+X”专任教师的招聘积累经验。

三、申报程序与管理

1.各单位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梳理分析现有人才队伍情况,归入相应学科方向并填报《现有专任教师学科分布情况汇总表》(附件1),其中承担一级学科建设的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填报,未承担一级学科的按照团队填报。按需填写《2017-2018学年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申报表》(附件2,内含普通师资和高端人才2张表)和《2017-2018学年各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联系表》(附件3)。

2.9月28日(周四)前,将以上材料(附件1、2、3)签字盖章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李克砌纪念楼302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室),并发送电子版至:hqursc@126.com,联系人:洪志坚、王轲,联系电话:0592-6161099、0595-22692370。

3.人事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审批的需求计划和相应的进人要求反馈给各单位,同时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5. 请各单位加强把关,严格按照需求计划审批人数、进人要求等进行招聘。审批后的2017-2018学年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若在本学年内未落实的,自2018年7月起指标归零。

附件:1.现有专任教师学科分布情况汇总表

2.2017-2018学年教学科研人员引进计划申报表

3.2017-2018学年各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联系表

人 事 处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