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遴选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我校推荐评选名额为2人,各单位可推荐1人参评,推荐人选人事关系需在泉州校区。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推荐名优教师参评。
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科级干部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掌握。曾获得同级同类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推荐条件
(一)泉州市名优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凡出现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泉州市名优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遴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推荐办法
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和所在单位填写《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一式8份、《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于8月15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李克砌纪念楼30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hqu.edu.cn。
联系人:韩远丁、陈永煌,联系电话:0595-22691943。
附件:1.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3.泉州市人社局 教育局关于公布遴选泉州市名优教师
(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人 事 处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