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教职工借调、驻外有关事宜的通知
人事〔2017〕80号
学校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学校拟选派教职工借调、驻外工作,并建立借调、外派人选储备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调外派人员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执行华大人〔2006〕24号文的人事代理人员和学校直聘型项目制人员。
二、岗位需求及派出要求
岗位
| 需求人数
| 派出时间
|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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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相关司局岗位
| 2-3
| 近期
| 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具有信息化工作经验;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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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选派驻外岗位
| 4
| 近期
| 政治素质高,规矩意识强,掌握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较好。能较长时间驻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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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交流生带队老师岗位
| 1
| 近期
| 学校专职辅导员和校部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其他条件按《关于选派教职工赴台湾从事学生管理的通知》(人事〔2014〕8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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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岗位
| 若干
| 陆续派出
| 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熟练使用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借调、派出时间一般在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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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办法
请有借调外派意愿的个人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借调外派意向表》(见附件),经单位领导签字后,于2017年7月5日17:00前将意向表交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室),电子版发至:rsk@hqu.edu.cn。联系人:陈永煌、韩远丁,李萌;电话:0595-22691943,0592-6161057。
四、其他事宜
1.借调外派人员借调外派工作期间,原单位保留其岗位,学校将根据借调外派人数及原单位现有人数等情况,为原单位补充相应研究生助管。
2.借调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关注学校事业发展。
3.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年青教职工去外派锻炼,服从学校整体安排。符合条件尚未外派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应根据工作需要轮流外派。外派锻炼经历将作为职务晋升、聘期考核、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附件:华侨大学教职工借调外派意向表
人 事 处
组 织 部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