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试聘低聘人员申请
恢复原聘岗位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16-2020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华大人〔2016〕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试聘、低聘人员本学年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5月12日以前已按首聘期任务要求补充完成全部任务的试聘、低聘人员。
二、申报及聘任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华侨大学恢复原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于5月12日(周五)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励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情况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职能部门审核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3.各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职能部门审核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将申报材料于5月24日(周三)前送交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9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
4.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报学校审批。
三、待遇调整
恢复聘用原岗位时间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最后一项业绩完成时间为准,薪酬待遇调整按认定业绩完成时间的下个月起执行。
联系人:陈永煌、韩远丁,联系电话:22691943。
附件:华侨大学恢复原聘岗位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