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事代理人员2016-2020学年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福建省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12-2016学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大人〔2016〕92号)、《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16-2020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华大人〔2016〕99号)等文件,现将我校人事代理人员2016-2
020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人员范围
执行华大人〔2006〕24号文件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岗位设置
第二轮岗位聘用中,各层级总岗位数按2016年9月1日聘任在岗的人数计算。控制比例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层级具体控制比例为:九、十级的岗位比例为5:5;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5:5。
各负责单位可根据各层级的岗位数(四舍五入)及聘用情况,核算出本单位各级晋升岗位的空岗数。
跨层级低聘人员,不占用所聘岗位的空岗数。
三、各类岗位聘用的具体负责单位
学生处负责思政教师系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技术系列;组织部/机关党委负责教育管理系列;华文学院、财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校医院负责本单位各系列;人事处负责工程、新闻、出版、图书、中学教师等其他专技系列。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申报高聘岗位的人员,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华侨大学高聘岗位申请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与聘用负责单位不同的,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意见后,应于5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相应的聘用具体负责单位。
其他人员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二)评审推荐
各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系列2016-2020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首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
各负责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在评议、推荐工作中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如有特殊情况,应做详细说明,并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
(三)拟聘公示
5月29日前,各负责单位应完成对聘用结果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可根据《实施办法》申请复议、提出申诉。
(四)报送材料
5月31日前,各负责单位将各级岗位拟聘人选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室)。
(五)审批聘用及合同签订
6月16日前,学校对各负责单位的聘用结果进行审批。并由学校授权各申请人所在单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五、相关说明
基本原则、聘用方式、试聘低聘期间的待遇等方面要求按照《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16-2020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执行。
联系人:陈永煌、韩远丁,联系电话:22691943。
附件:
1.《华侨大学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
2.《华侨大学其他专技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
3.《华侨大学高聘岗位申请表(教师岗位适用)》
4.《华侨大学高聘岗位申请表(思政教师岗位适用)》
5.《华侨大学高聘岗位申请表(其他专技岗位适用)》
人 事 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