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台湾专业人才引进聘用支持的通知
人事〔2017〕44号
泉州校区各单位:
根据《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7〕1号)及福建省有关部门通知,为鼓励和支持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工作,福建省对全职聘用台湾优秀人才的单位给予补助,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每年在闽工作或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3.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聘(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含取得台湾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于祖国大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倾向。
5.工作地点在厦门的按厦门市规定另行办理。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专业人才引进聘用支持申请表》。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聘用(劳动)合同,任职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电子版发送至hqurcb@126.com。联系人:钱三平;联系电话:0595-22693610。
附件:台湾专业人才引进聘用支持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