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本次采集范围包括:学校当前在职在编教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具体包括:全民事业人员、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工人、人事代理人员、直聘型项目制人员、师资博士后及长期聘用人员。
附中、幼儿园教职工的信息分别由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负责采集。
离退休教职工不在本次采集范围内。
二、采集流程
考虑到学校已有比较完整的人事基础数据库,为避免增加教职工的负担,人事处已将教职工的信息导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职工个人仅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和部分修改完善。具体采集流程如下:
1.人事处将生成的教职工个人账号和相关材料分发至各单位。
2.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通知教职工核对修改个人信息;收集、初审教职工提交的重要修改信息。
3.教职工登录:http://bwyxjs.emis.edu.cn:8082/selfservice/index,按照附件2的要求,核对、修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如个人信息中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层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六项信息需修改时,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4.人事处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需修改、补充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全校数据进行校验。完成后,经学校批准上报至教育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1.本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是教育部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且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全校各单位及教职工本人的理解与配合。务必请各单位和每位教职工高度重视,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并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避免产生不良后果。逾期未登录修改的,视为个人信息无须修改。
2. 请各单位督促教职工尽快完成信息的核对、修改、补充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华侨大学‘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重要信息修改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工资科。
3.在采集范围内但暂不能直接导入系统的教职工(身份证件为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请按附件4填写后,发至邮箱:gzk@hq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庄鸿洋、王东坤
电话:0595-22691595;邮箱:gzk@hqu.edu.cn
华大人事工作群QQ群号:328130571
人事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