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非教学科研
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请各单位申报2016-2017学年非教学科研人员需求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本学年将对全校党政管理岗位现有编制数进行清理,按减员增效的原则,拟对全校现有党政管理岗位编制按照10%的标准核减。请各单位按此精神,结合现有人员情况统筹考虑近年工作安排和队伍建设,并相应填报2016-2017学年非教学科研人员需求计划。
2.各单位科级职数原则上只减不增,部分单位因新设、拆分、职能变化等原因,需对现有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及科级职数进行重新确认和调整的,可另附说明,经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申报。
二、工作程序
1.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本单位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华侨大学2016-2017学年非教学科研人员需求计划表》(见附件)。
2.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周四)前填写上述表格,经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室),同时发电子版至:rsk@hqu.edu.cn。联系人:钱三平,电话:0595-22691943。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本年无进人计划。
3.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人员需求计划进行初审,经校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4.经学校审批的人员需求计划和要求反馈各单位,开展招聘调配工作。
三、其他说明
1.辅导员需求计划由各学院申报,按现有学生人数,根据国家规定逐步配齐。本学年制定辅导员需求计划时,学生数/辅导员比按300:1左右控制申报岗位数(各学院党委正副书记不作为辅导员计算基数)。未达到配备研究生秘书条件的教学单位,研究生人数计入本单位学生总数。
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岗位按《华侨大学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华大人〔2012〕20号)执行。
2.党政管理人员如需按辅导员标准招聘的,请在附表中注明。
附件:
华侨大学2016-2017学年非教学科研人员需求计划表.doc
人事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