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5-2016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通报
华大人〔2016〕46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福建省有关考核规定和《华侨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华大人〔2014〕13号),决定对2015-2016学年度考核优秀的372人进行表彰。
希望被表彰的教职工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学习先进,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建设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大学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华侨大学2015-2016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doc
华 侨 大 学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