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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6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评选2014-2016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华大人〔2016〕27号

学校各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教书育人、建功立业。学校决定在2016年教师节期间,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名额

(一)先进集体

1.教学工作先进单位3个

2.科研工作先进单位3个

3.管理服务先进单位2个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师80名,其中:师德模范10名、教学名师10名、学术英才10名;教学先进个人30名、科研先进个人20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3.奖励优秀,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近2年单位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2)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自觉实行校务/院务公开。

(3)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顾全大局,在维护国家、学校利益方面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

(1)全职在我校工作满两年(2014年9月1日前来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岗教职工。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先进个人应向中青年一线教师倾斜。

4.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发生重大事故、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具体条件、范围及办法见附件1-4。

(三)评选范围

1.从事本科及研究生教学的单位可参加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学院和研究院可参加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后勤实体可参加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的评选。

2.师德模范、教学名师、学术英才、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应为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在从事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等岗位的非教学科研人员中评选。处级及以上人员不参评。

(四)评选办法

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教学名师、教学先进个人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牵头负责评选。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学术英才、科研先进个人由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牵头负责评选。

师德模范由宣传部牵头负责评选。

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评选。

优秀教育工作者由人事处牵头负责评选。

各牵头负责单位于8月29日前将评选结果报人事处汇总,报学校审批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校将在2016年教师节期间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2.通过校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等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

3.对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发放奖金。荣获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奖金10000元;荣获师德模范、教学名师、学术英才的个人,颁发奖金10000元;荣获其他先进个人的,颁发奖金1500元。

五、联系方式:胡晓航、钱三平,电话6161058、22691943,电子邮箱rsk@hqu.du.cn。

(附件1-4).doc附件5.zip

附件: 1.华侨大学2014-2016学年师德模范评选办法

2.华侨大学2014-2016学年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

3.华侨大学2014-2016学年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

4.华侨大学2014-2016学年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5.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申请表格

华 侨 大 学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华侨大学2014-2016学年师德模范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中评选10名“师德模范”。

二、评选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6个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2.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原则,没有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3.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4.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没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5.主动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6.没有违反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与材料报送。由各学院党委民主推荐1名“师德模范”候选人,于8月10日17:00前将候选人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宣传部邮箱xcb@hq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表纸质版及其它相关材料(要求加盖学院党委印章)请各学院党委负责人于召开评选小组会议时带到会场,交由党委宣传部存档备查。

2.评选委员会评审。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党委负责人及机关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学院党委负责人介绍本单位推荐人事迹(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以使用PPT),评选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10名候选人。

3.公示。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候选人集中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

四、联系方式:陈拥华,联系电话0595-22692011,邮箱xcb@hqu.edu.cn。

附件2

华侨大学2014-2016学年教学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教学工作先进单位:从事本科及研究生教学的单位中评选3个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教学名师及教学先进个人:在全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中,评选10名教学名师,30名教学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1.学院领导重视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安排教学活动,教学秩序稳定正常;在近两学年的教学检查中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成绩突出、效果显著,近两学年有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且完成质量较好。

3.近两学年在校“精彩一堂课”及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有教师获奖或获得优秀组织奖。

4.近两年学生年终就业率超过90%。

5.学生学习成效显著,毕业生按时毕业比例高,近两年毕业率及学位授予率均超过90%。

(二)教学名师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两学年(2014-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3.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成绩突出,能有效推动教学改革,教学业绩好。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能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近两年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在92分以上。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教学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教学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近两学年(2014-2016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且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3.积极参与本科教学项目,近两学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4.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近两学年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在90分以上。

5.注重因材施教、学思结合,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重视师生互动,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授课效果好。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每学院最多推荐1人参评“教学名师”。“教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教学科研人员在5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1人参评;教学科研人员在50至99人的单位可推荐2人参评;教学科研人员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可推荐3人参评。

2.申报表一式三份于8月10日17: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02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三楼教务办事大厅),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zk@hqu.edu.cn(邮件主题处标明:2016年教学优秀),联系电话:0595-22693618;0592-6161178。

3.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联系方式:林妤芳,联系电话:0595-22693618;0592-6161178,邮箱:jzk@hqu.edu.cn。

附件3

华侨大学2014-2016学年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从全校学院、研究院中评选3个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学术英才及科研先进个人:在全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中,评选10名学术英才、20名科研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1.学院、研究院负责人重视科研工作,科研秘书认真负责,能积极组织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的申报,科研成果的登记,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科研管理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科研氛围浓厚,团结协作,申报课题积极性高,量大质优,年度内无不良学术记录。

2.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率及立项课题层次较高,科研业绩突出,并在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基地等方面取得突破;或者,在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智库文库与咨询报告等社会服务方面,为学校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其中,对在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奖励、科研平台、科研团队或者为学校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破的学院、研究院,学校将优先考虑。

(二)先进个人

在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学科研人员,无学术不端行为,无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记录。

1.学术英才

2012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者,可以参评:

科学技术类:

(1) 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含我校作为参与单位承担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一级课题)、国家自然基金地方联合基金或经费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纵向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科研平台类项目除外;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3)发表在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二区以上期刊且被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款经费(不含外拨经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累计达15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或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百花文艺奖)二等奖及以上;

(2)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

(3) 在一类A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折算同级别论文的咨询报告或对策建议类成果;

(4) 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不含外拨经费)实际到款经费累计8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2.科研先进个人

2012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者,可以参评:

科学技术类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项目)或经费在4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纵向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科研平台类项目除外;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获地厅级以上科技奖,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排名居前三的(我校作为参与单位获得各级科技奖励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认定相应等级后符合本条件的可参评);

(3)在一类A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建筑学科在一类B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4)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款经费(不含外拨经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累计达8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含百花文艺奖)三等奖及以上;

(2)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项目);

(3)在一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不含外拨经费)实际到款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上述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侨大学”,且是申报者在2012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考核期间所获得的个人成果。科研项目、论著和获奖等已在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并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可不必提供原件;横向项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应提交委托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的说明材料。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的学院、研究院,按照理工类、社科类分别向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提交申请,经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分别初审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评选原则和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2.学术英才和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及院务会评审推荐,分别报科学技术研究处或社会科学研究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评选原则和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所填报的主要科研数据应于2012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申请表中涉及的成果(获奖、论文、专著、项目、发明授权专利)指本人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第一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在校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并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可计入,可不必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所有科研项目、成果的认定按照学校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的相关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3.在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智库建设与咨询报告等社会服务方面,为学校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应提交委托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的说明材料。

4.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评选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度。

6.申报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单位,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5份,于8月10日17:00前按照理工类、社科类分别提交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

五、科技处、社科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科技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黄苑林、朱光兴(负责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电话0592-6161211;

黄沛琳、林静(负责科技类学术英才和科研先进个人),电话0592-6161213;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1703室;

泉州校区:杨楒椿科学馆210室,0595-22693679;

电子文档请发送:kjctpk@hqu.edu.cn(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linjing3@hqu.edu.cn(科技类学术英才和科研先进个人)

2.社科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韦潇祎;电话0595-22693731,0592-6161800;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1室;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13室;

电子文档请发送:skc_cg@hqu.edu.cn。

附件4

华侨大学2014-2016学年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管理服务先进单位:从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后勤实体等单位中评选2个管理服务先进单位。

优秀教育工作者:从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等岗位的非教学科研人员中评选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管理服务先进单位

1.岗位职责明晰,办事流程规范、科学、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精通,了解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整体思路,熟练掌握岗位工作要求和流程,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2.服从学校大局,单位年度及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质量高;推进学校重点工作有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组织效果好;勇于创新,根据学校建设目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3.良好服务师生员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工作安排贴近基层实际,虚心听取和及时反馈师生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无推诿拒绝、拖拉敷衍现象;做好承诺践诺工作,服务态度热情主动,师生满意度高。

4.无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等情况;在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中,未因违反劳动纪律被通报;无失职、渎职等现象发生。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具有强烈的为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服务的理念和意识,尊重教师,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2.勇于奉献,在管理岗位上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广大师生普遍好评;

3.在本职工作中自觉加强学习,提高工作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不断开拓创新;

4.工作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优。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填写《华侨大学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1,一式10份双面打印),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7月31日17:00前报机关党委(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10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2室),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zb@hqu.edu.cn。机关党委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2.各单位可推荐1人参评管理服务先进工作者。填写《华侨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请表》(见附件,一式10份双面打印),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8月10日15:00前报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hqu.edu.cn。人事处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评选,候选人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联系方式:

机关党委:李玉梅电话:0595-22692495,邮箱:pg@hqu.edu.cn。

人事处:胡晓航、钱三平,电话6161058、22691943,邮箱rsk@h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