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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厦门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推荐厦门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人事〔2016〕61号

厦门校区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6年度评选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厦教人〔2016〕6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我校推荐评选指标为3人,其中华文学院1人,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参评。

二、推荐条件

1.在厦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不少于5年(含5年),2013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已获得“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水平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验,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适应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积极参加“三项主题”和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中成效显著。参加省、市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的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项的指导老师;

(5)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开放,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办学效益显著。

(6)服从组织选派,积极参加西部教育对口支教、校际交流等工作,为西部地区教育或在交流履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7)在后勤工作上,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3.参评者有体罚、变相体罚等伤害学生行为或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一律一票否决。

三、推荐办法

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和所在单位填写《厦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一式5份),其中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附件1、2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7月13日(周三)12:00前报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联系人:胡晓航、钱三平,电话6161058,2269194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hqu.edu.cn。

附件:附件1-2.docx.

1.厦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厦门市优秀教师(工作者)推荐名册

人事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