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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8〕45号)、《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代表性业绩成果推荐人员,须满足《代表性业绩成果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细则(试行)》(2023修订版)中的推荐条件。

其他申报人员须符合我校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含经学校批准,通过国家考试或学校委托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任的人员)。

(二)所有申报人员2024年12月31日前均应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2024年参加申报聘任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含任职年限、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教学工作量等,下同)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一)报送单位联系人

为保证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单位和负责审核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定本单位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人、经办人,将工作联系人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于9月13日(周五)发送至hquzjpr@126.com。

(二)个人申报

9月20日(周五)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已预报名且接受督导组专家的教学听课),将相关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单位。申报的资料遵循文责自负原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遗漏和材料不完整影响审核的由本人自行负责。申报人还应对本人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

(三)部门审核

10月11日(周四)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统一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审核;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含论文论著、奖励)、学术规范及学术道德情况等内容由科研院负责审核;教改项目、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奖励、教育教学培训等内容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研究生教学质量工程等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学历、学位、年度考核成绩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审核说明:各部门审核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附件说明。

(四)单位审核

1.考核推荐

10月上旬,各单位党委负责人(机关党委由支部负责人)牵头成立考核推荐小组,完成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根据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工作业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推荐意见,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针对代表性业绩成果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科研岗位所在单位须召开学术委员会,非教学科研岗位所在单位须组织5人及以上的考核推荐小组,分别对申报人员的学术道德、科研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学术潜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审议,联名形成评价报告、明确推荐意见。

2.审核公示

各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前,须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公示栏及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材送往人事处。公示材料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公示内容应包含各申报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申报学科、申报职务、岗位类型(含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岗位)、师德师风考核意见、具体科研业绩成果及获得奖项等相关申报情况。公示中应写明本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单位未公示、公示未通过者材料不得报送。

3.材料报送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经各职能部门审核并在单位公示通过后,由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表(含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和其他各类申报材料于10月11日前送人事处。纸质版材料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附件6)进行整理报送,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quzjpr@126.com。电子版材料包括:汇总表、个人申报表、同行专家鉴定表、送审代表作、送审论文检索报告,申报岗位类型为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的需提交横向课题等科研成果综合情况说明。申报材料报送后不予更改,各职能部门审核未完成或不合格、公示未通过、电子材料未发送的不予接收。如因逾期报送、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五)学校审核

11月初,学校对各单位推荐晋升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六)教学评议

11月初,学校对申报晋升教学科研系列职务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未通过教学评议的,终止评审程序。

(七)代表作送审

11月中旬,学校完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

(八)单位评议推荐

11月下旬,各单位由行政负责人(行政机关由单位负责人)牵头召开考核推荐小组会议,组织通过同行专家鉴定的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述职。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应由5名以上的正高级人员组成,博士生点单位应优先安排博士生导师担任考核专家。本单位正高级人员不足5名的,应邀请外单位正高级专家参加,出席成员应不少于5人。考核推荐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通过推荐的申报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相关评议推荐材料送交人事处。未进行公开述职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

(九)学科(系列)组评议

12月上旬,各学科(系列)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向校高评委推荐评议人选。

(十一)校高评委评审

12月中旬,校高评委召开评审会议。

(十二)校聘委会聘任

12月底,校聘委会召开会议,根据校高评委评审及公示结果进行讨论,决定聘任事宜。

三、相关说明

(一)鉴于教学型岗位暂无评聘办法,2020-2024聘期内工作岗位由“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转聘“教学型”的,其职称评审按照“教学为主型”办法执行。

(二)因机构调整,原统计学院专任教师按照学校机构调整协调会会议精神执行。原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专任教师岗位类型为科研为主型的,仍按照科研为主型岗位类型晋升;岗位类型调整为教学科研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科研为主型或者教学科研型(需符合教学科研型晋升条件)岗位类型晋升。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推荐申报工作

1.严格执行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要求,认真考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学科研水平和其他业绩,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各职能部门审核人员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各项内容。

2.回避及保密原则

各单位推荐考核小组成员如与申报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应主动进行回避。推荐考核小组成员应当对其依职权知晓的评审信息进行保密。

3.做好公示安排

凡涉及公示环节的推荐程序,各责任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具体情况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公示栏及网站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应在申报人员填报材料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本单位××同志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晋升××职务的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3.认真填写材料

申报人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且表格内容须与所提交的材料相一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聘任,并予以全校通报。

(二)评审材料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间安排,认真及时做好有关工作。申报评审材料应齐全,表格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见附件),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2.表格填写应严格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并注意以下事项:

1)所属学科要求填写准确(精确到一级学科)。

2)表格中所填内容,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

3)以导师身份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指导学生证明(研究生院导师以系统截图名单为准),并加盖学院公章。

4)教学科研岗申报人应按照教学工作要求认真整理任课课程教案及讲义,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申报人教案及讲义的检查,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方可提交。

3.申报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并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中文期刊复印件材料须将学术刊物前后封皮、全部目录页(专著需含出版页)、论文全文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外文期刊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论文全文复印件(PDF打印)。

4.外文期刊论文(或专著)发表或出版时间以检索报告的出版时间为准,中文期刊论文(或专著)发表或出版时间以纸质刊物标注的出版时间或发表时间为准。

5.外文会议论文(一类论文除外)不计入规定的论文数量。

6.应在论文论著封面上标明序号(与申报表中所填的序号对应),并在目录中文章标题处用浅色荧光笔或下划线进行标注,按照申报表填写顺序对佐证材料进行排序。

7.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8.其他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中的材料清单。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9.请将个人材料分类整理清晰,装纳材料请用有线头、可以闭合的档案袋(不要用信封,以免混淆丢失)。所有材料统一放置在一个包装袋中(袋子外面写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不要用纸质手提袋,以免破损遗落。

(三)代表作送审材料

1.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仅1篇即符合评审条件者可只送审1篇;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无需提交送审论文,但须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并附上横向课题等科研成果综合情况说明);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3篇代表作。

2.代表作鉴定结果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

3.代表作送审材料仅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包含送审的代表作(PDF版,不体现姓名等个人信息)、论文检索报告扫描件(加盖图书馆检索专用章)及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申报岗位类型为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的需同时提交横向课题等科研成果综合情况说明,PDF版论文需在文档命名注明代表作1、代表作2或代表作3(破格)。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室;

联系人:张培佳;

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电子邮箱:hquzjpr@126.com。


附件: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表格及材料清单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