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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选送福建省2024年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选送福建省2024年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选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24〕15号),我校将选送若干名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研学深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计划

原则上不超过10人。身份类别应为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两类,研学深造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

二、人选资格条件

选送人员应为我校全职工作的专任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廉洁自律。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来校时间满2年。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业绩突出。优先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人才;优先支持各学科(专业)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四)取得海外(境外)接收单位的同意接受函或邀请信(需明确研学深造时间、内容、外方导师、工作或学习语言是否符合研学深造要求等);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1日已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五)申请人须正在主持校级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承担的研究工作应与赴外研修专业方向相一致。

(六)外语水平一般应达到国家公派出国外语合格条件或相当层次水平。

已获得其他赴海外(境外)交流项目经费支持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接收单位资格条件

外方接收单位须为 ARWU、QS、THE、U.S.News等世界大学最新排名之一前200名或拟研学深造学科(专业)排名前100名的知名高校。

四、选送程序

(一)校内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交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

2.单位审核。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申报对象师德师风情况等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评审意见表》、《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5,均一式两份),确定申报名单。

3.材料报送。各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周三)前将附件1-5发送至电子邮箱hqurczx@126.com,纸质版交至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9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室。

4.学校评审、校内公示。由人事处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学校推荐。

(二)省教育厅程序

省教育厅通过内部复核、专家评价等方式,综合考虑选送计划、重点资助领域、报名人员学科(专业)布局等情况确定选送人员,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抄送福建富闽基金会。

五、支持政策

选送人员在海外(境外)研学深造期间的费用,由福建富闽基金会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予以资助。选送人员可于赴外研学深造前按规定办理资金申领。

六、其他要求

(一)自省教育厅研究确定人选之日起,须于次年12月31日前出国(境)开展研学深造。选送人员一旦入选,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者,需间隔2年及以上才可申报相似资助项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出国(境)的,需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不再享受支持政策,延迟时间不超过1年。

(二)选送人员应与学校签订合同,研学深造结束后需按时回国并追加在学校工作服务期限5年。选送人员在批准的研学期限内,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校内津贴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选送人员在外研学深造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选送人员须注册教育部“平安留学”在线培训平台并开展学习。

(四)选送人员在海外(境外)禁止参加非法政治活动、集会活动、宗教活动等,不得接受和购买有不良政治倾向和内容的资料,不得接受商业宴请。

(五)研学深造结束后,选送人员要向人事处提交《研学深造情况报告》(附件6)。情况报告由人事处报省教育厅和福建富闽基金会存档。受益本项目支持撰写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工作支持”。

(六)选送人员应按期回校,在一周内向人事处及所在单位报到,并向福建富闽基金会办理财务核销。因特殊情况未能按计划完成研学深造计划需提前返回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人事处;提前返回即停止资助,已预支的资助资金需退还福建富闽基金会。因工作需要需延长研学深造时间的,应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延长,按照相应标准继续发放资助资金;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宇萍,联系电话:0595-22691943。

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室。


附件:1.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项目申请表

2.关于准备2024年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3.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4.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项目校内评审意见表

5.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6.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情况登记表



                                  事 处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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