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关于深化与三明市人民政府
合作机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与三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精神,为更好地推动双方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共同实现校地新一轮发展,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分解如下:
一、发展研究
双方在制订三明市中长期规划、促进经济增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乡建设、推动旅游发展、改进公共管理、打造文化产业等方面,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项调研,为三明市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共同推动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承接单位:经济与金融学院、建筑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等)
二、产学研用
(一)科技平台建设。依托华侨大学学科领域综合优势,结合三明在冶金及压延、装备制造、矿产深加工、林产加工、纺织工业、生物医药、旅游等领域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双方共建科技平台,使之成为三明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三明市为科研平台落地提供条件保障。(承接单位:机电学院、生物医学学院、科学技术研究处、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泉州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等)
(二)科技成果转化。华大将三明市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提供最新科技成果和项目信息,积极推动三明市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三明市将华大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为华大科研成果在三明市孵化转化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政策等支持。(承接单位:科学技术研究处、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泉州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等)
(三)科技项目合作。华大发挥各综合优势,结合三明市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业需求,围绕有关重点领域开展项目合作。三明市合作企业对科技项目的合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保障等支持。对符合国家战略规划和三明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福建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三明市予以重点配套支持。(承接单位:科学技术研究处、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泉州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等)
(四)人文社科合作。华大充分发挥人文社会学科优势,利用各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研究和挖掘三明客家文化、朱子文化、闽学文化、红土地文化和抗战文化等传统文化资源,培育具有三明地方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支持三明市文化产业培育。华大法学院深化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承接单位: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法学院、文学院、旅游学院、美术学院、宣传部等)
三、教育合作
(一)双方根据三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共同探讨三明市高等教育建设发展模式。华大发挥教育领域综合优势,为三明市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等方面提供论证、咨询服务,接受三明市高校优秀教师到校进修、访学。(承接单位: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等)
(二)华大发挥教育领域综合优势,与三明学院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帮助和推动三明学院建设发展,为三明学院学科发展、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承接单位: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
四、人才培养
(一)华大将三明市作为培养人才队伍的重要基地。三明市与华侨大学共建“华侨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挂职锻炼三明基地”,华侨大学每年选拔部分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辅导员到三明市进行挂职锻炼。(承接单位:人事处、组织部等)
(二)华大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三明市各类人才提供高层次、订单式教育培训服务(如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EDP项目等),持续提升三明市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华大支持三明市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承接单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等)
(三)三明市和华大在三明市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华大师生到三明市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科研调查、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活动。华大根据三明市需求,结合实际情况,选派优秀学生到三明市开展支教活动。(承接单位: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
五、战略合作机制
建立对接落实机制。本文件未列举在内的校内各单位亦可根据业务所长或需求主动承接。各承接单位可以深化具体合作协议,细化合作项目,双方支持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商、衔接和沟通协调,落实双方具体的合作事项。
华 侨 大 学
2017年7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三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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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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