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华侨大学
2017年4月6日
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奖励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国赛、省赛和校赛的获奖学生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1.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等级
| 奖项
| 学生团队(元)
| 指导教师团队(元)
|
国赛
| 金 奖
| 50000
| 30000
|
银 奖
| 30000
| 15000
|
铜 奖
| 15000
| 8000
|
省赛
| 金 奖
| 15000
| 8000
|
银 奖
| 8000
| 4000
|
铜 奖
| 4000
| 2000
|
校赛
| 金 奖
| 1000
| 500
|
银 奖
| 800
| 400
|
铜 奖
| 600
| 300
|
2.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一般项目。
奖励认定仅作为职称评聘和聘期任务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不再享受相应的认定成果的校内科研业绩奖励。
对指导教师的认定顺序以报名阶段提交的教师名单顺序为准,并以此作为相应认定等级的项目组成员排序。
指导教师团队须从校赛阶段开始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
3.评选若干优秀组织奖,奖励单位基本工作经费5000元。
(1)学院领导全程组织指导参赛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奖项起到关键组织领导作用;
(2)学院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学生参与度高,所在学院的创业项目报名数量多;
(3)参赛项目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中获奖数量多,成绩显著;
(4)积极协助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赛前指导、项目培训和项目路演等工作;
(5)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突出,对培养人才起到推动作用;
(6)若参赛项目进入国赛并获得银奖及以上的,在奖励基本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追加奖励10000元。
三、相关规定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指导教师团队涉及多人指导的,奖金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四、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涉及本赛事的本科生学分奖励或学分转化另行规定。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