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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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发布日期:2019-05-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2005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926160057

传真号码:05926163999

电子邮箱:xwgk@hqu.edu.cn

邮政编码:361021

(二)申请公开程序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华侨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电子版,具体网址为 http://xwgk.hqu.edu.cn,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 xwgk@hqu.edu.cn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传真至0592616399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出示,并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他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申请人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附申请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备案。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如未能前往信息公开办公室当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对其此前提交的《申请表》作出确认,信息公开办公室将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对申请人之前提交的初步申请备案进行撤销处理。

2.申请人于其提出信息公开初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出示,办公室应予以登记并为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受理回执》(表样见附件2)。

3.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后,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开具《信息公开告知书》(表样见附件4)。

4.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给予答复的,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5.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出的几项独立请求,可以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