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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计划,推进港澳台侨及留学生人才培养工作,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学校决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开展“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共设5个奖项表彰不同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一)“华园之星”荣誉奖。评选4名,每人奖励10000元。

(二)“学习之星”荣誉奖。评选10名,每人奖励5000元。

(三)“社团之星”荣誉奖。评选10名,每人奖励5000元。

(四)“公益之星”荣誉奖。评选10名,每人奖励5000元。

(五)“文艺之星”荣誉奖。评选10名,每人奖励5000元。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留学生;

2.港澳及华侨学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台湾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留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热爱中华文化

3.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入学以来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2018-2019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三、申请者具体条件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华园之星”

1.“华园之星”从“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艺之星”“公益之星”的获得者中择优产生。

2.带头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面对急难险重工作敢担当,有作为,面对不当言论和行为善处置,有成效。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4.曾在校、院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会长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5.品行端正,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个人先进事迹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正面报道。

6.富有探索精神,具有创新能力,曾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或相当成果。

7.在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华园之星”申请者在满足第一、第二项条件外,还应在第三至第七项条件中满足至少一项要求。

(二)“学习之星”

1.学业成绩优异。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且入学以来各课程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

2.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学科类竞赛、教学实践(实习)、专业汇报演出、作品展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考虑。

(三)“社团之星”

1.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2.5

2.曾在校、院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会长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四)“文艺之星”

1.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2.5

2.热心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曾在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或在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活动中担任主要演职人员并获活动主办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在校、院各级文艺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文艺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五)“公益之星”

1.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2.5

2.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若为集体荣誉,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志愿服务团体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艺之星”“公益之星”等荣誉奖限申请一个。申请“华园之星”荣誉奖的,须同时申请某一个其他荣誉奖。

(一)个人申报

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评审材料清单(附件2)于112612: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个人证件复印件(港澳学生提交回乡证及居民身份证,台湾学生提交台胞证,华侨及留学生提交护照)、入学以来的总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及个人主要事迹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院推荐

1.推荐人数。学院港澳台侨及留学生总人数100人以内的,每个奖项可推荐1名学生;港澳台侨及留学生总人数100人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可推荐2名学生;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名额单列)

2.推荐程序。学院可在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推荐细则,进行初审推荐且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推荐材料于112912:00前报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外国留学生发展中心。其中,纸质材料整理后,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及留学生事务窗口,厦门校区交至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及留学生事务窗口。电子版材料整理后,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院+2019年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推荐材料”,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三)学校评审与表彰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遴选入围评审答辩会的各奖项候选人。经答辩筛选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表彰(评审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奖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发文表彰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金给获奖学生。

(二)获奖学生须发挥榜样力量,参加学校优秀学子风采展示和宣讲活动。

(三)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获奖资格自始无效。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有不利于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言论或行为;

3.触犯中国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

1.2019年“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表

2.2019年“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材料清单

华侨大学学生处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