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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年度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一〔202018号)和《华侨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试行)》(华大学〔20208号)的要求,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0-2021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

二、评审办法

1.学校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学习态度、活动表现、思想品行等方面情况,并结合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建议:继续提供奖学金、中止提供奖学金、取消奖学金。评审建议上报奖学金颁发单位审批。

2.满足以下条件,评审结果为“合格”,下一年度可继续发放奖学金。

1)对华友好,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出勤情况符合学业要求;

3)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2.0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平均绩点低于2.0

2)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者。

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享受奖学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评审步骤

1.个人申请。47-13日,申请者下载《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填写后于413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邮箱。

2.学院初审。413-417日,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填写评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18日中午12:00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扫描件以及《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电子版打包以“**学院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材料”命名后发送至学生处xscjwszx@hqu.edu.cn

3.学校复核。419-51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公示复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评审结果,待批复。

 

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

2.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

3.华侨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试行)

 

学生处

2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