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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度泉州校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在泉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部分补收工作的通知》(泉医管〔201868号)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20/人,大学生参保人员需在个人缴费标准(180元)基础上补收40元差额。

参照《关于调整泉州校区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通知》(校学〔20186号)文件,现将我校泉州校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标准作以下调整,其中2015级、2016级参保学生按学制年限一次性收取。

学生

类别

学历类别

按旧标准入学时收取金额

2017年度

费用调整后应收取金额

2018年度

费用调整后应收取金额

2019年度

费用调整后应收取金额

需补缴

金额

境内生及有中国国籍境外学生(包括港澳台侨)

2015级本科

173/

503/

563/

603/

430/

2016级本科

173/

650/

740/

820/

647/

2017级本科、硕士、博士

180/

0/

0/

220/

40/

2018级本科、硕士、博士

240/

0/

0/

280/

40/

2016级博士、2016级硕士(三年制)

133/

500/

560/

600/

467/

无中国国籍境外留学生

各类

学生

0/

0/

0/

0/

0/

2019年度泉州校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费工作,针对2017级、2018级中参加2019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学生以及2019届毕业生,其余应补缴费学生,于所在毕业年度进行。其中2017级、2018级参保学生的补缴费时间为38日至314日,学校将于315日通过银行进行代扣,学生也可通过网银平台进行自助缴费;2019届毕业生的补缴费时间为527日至62日,学校将于63日通过银行进行代扣,学生也可通过网银平台进行自助缴费。

特此通知。

学生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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