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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0-2021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0级全日制境内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

各学院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25%以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10%,详细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7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1.学生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阳光成长计划申请,填写并提交《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附件4)。

2.各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结合认定名单拟定本学院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名单,115日前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附件5)、《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名单汇总表(新贷)》(附件6)各一份,纸质签字盖章后与学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申请贷款材料一同报送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 。老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材料与此次新生新贷材料一同报送。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0-2021学年的学费。

2.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将“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1.2020-2021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4.国家助学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

5.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

6.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名单汇总表(新贷)

7.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学 生 处

202010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