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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要求,现将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6号)、《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另文通知)。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报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学院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评审细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并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获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注意事项

1.宣传发动。请各学院引导学生学习相关奖学金管理办法,并及时组织评审工作。

2.规范报送。请各学院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其中学院、班级等信息,按照全称填写。并提交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学生成绩单、有效证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3.抓紧落实。请各学院于11月23日12:00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厦门校区交至A区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并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附件:

1.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6.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7.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样表)

8.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9.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生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