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4年度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开放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项目类别:2024年度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分为“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项目”“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专项”3个类别。
2.资助额度: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
二、选题范围
1.“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结合岗位实际自拟选题。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2.“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专项”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于社科处查阅(厦门校区行政大楼1713室、泉州校区杨思椿楼201室)。申报者应根据课题指南,围绕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者须为我校在聘在岗教职工。“教育管理研究项目”主要面向党政管理系列人员;“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项目”主要面向党务工作和辅导员系列人员;“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专项”主要面向从事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辅导员和党政管理系列人员。
2.项目申报者只能申请1项,参与1项;未申报人员最多参与2项;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5人。
3.无校内外在研项目。
四、结项要求
1.结项成果形式分为论文、调研报告(两种形式均可,申请时无需选择)。论文不少于4000字,且须发表于具有CN刊号的刊物上;调研报告须结合学校管理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对学校或部门工作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指导性的专题调研报告,供学校或部门决策参考。调研报告需要有一定的数据或案例支撑,不少于1万字,且须提供查重率不高于20%的正规查重报告。
2.研究成果均须单独标注“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得作为项目成果结题或参与项目相关的成果汇报、登记与宣传。
五、项目管理
1.项目执行期2年(自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算)。
2.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或增加项目成员。
六、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者须于2024年4月25日前提交《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1份和《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论证活页》(见附件2)一式3份至两校区社科处,同时将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电子版以“姓名+校基金项目”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skcjd@hqu.edu.cn。
联系人:韦海仪,联系电话:0592-6161800
附件:
1.《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申请书》(2024年版)
2.《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论证活页》(2024年版)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