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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华侨大学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激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泉州市科技局启动2024年度第一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要求

2024年度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方向及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进行注册(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一)已注册的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原有账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使用新系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请向本学院科研秘书获取申报用户名和密码。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原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已经停止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42017:30,各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须于该日期前完成系统提交工作。

(三)学校审核并经泉州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线下载、打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附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申报材料包括: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

1)合作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企业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佐证材料,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它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2)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涉及技术合作的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3)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

4)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说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说明、奖励说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5)高层次人才项目应提交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以上材料均应原件扫描上传。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4份。其中申报书均应为原件,附件材料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他附件材料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请各学院于20244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jcxmk@hqu.edu.cn。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担大任”“挑大梁”,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人才申报。

(二)有到期未验收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经查询“信用中国”“信用泉州”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黑名单;

2.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3.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

4.有到期未验收项目;

5.上一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单位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未达2.0%以上。

6.资助期内的人才团队带头人。

)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如获批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六)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各方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涉及技术合作的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七)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八)除指南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研发起始时间均为申报年度内的时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九)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四、联系方式

校科技处:杜慧敏,卜方宇;15690323230,18030052627

技术咨询: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附件:

1.2024年度第一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

报指南

2.申报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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