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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项目类别:2023年度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分为“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项目”“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专项”3个类别。

2.资助额度: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

二、选题范围

1.“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结合所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自行拟定选题,进行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2.“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专项”设课题指南详情请咨询社科处,申报者应根据课题指南,围绕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教育管理研究项目”主要面向我校党政管理系列人员;“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项目”主要面向我校党务工作者和辅导员系列人员;“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专项”主要面向我校从事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辅导员和党政管理系列人员。

2.项目申报者只能申请1项,参与1项;未申报项目人员最多可参与2项每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

3.凡有校内外在研项目的老师,不得申报本年度校基金项目。

四、结项要求

1.各类项目执行期限均为2年,自项目正式立项时间起算。

2.基础理论研究项目须在有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相关文章至少1篇;应用研究项目须结合学校管理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调研,形成对学校或部门有针对性、建设性和指导性的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应有一定数据或案例支撑,字数不少于1万字,且需提供正规查重报告,查重率低于20%),以供学校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3.校基金项目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成果等,均应单独标注“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该项目的成果进行项目结题、成果汇报、登记与宣传。

五、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者须于202361日前提交《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份和《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论证活页》(见附件3)一式3份到两校区社科处,同时将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电子版以“姓名+校基金项目”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skcjd@hqu.edu.cn。

联系人:韦海仪,联系电话:0592-6161800


附件:1.《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申请书》(2023年版)

      2.《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论证活页》(2023年版)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