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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引导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落实《“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任务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重点,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引导性项目(原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直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3、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任何省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请申报人员注意保留至少一份协议书原件以备获批后签订项目任务书时使用)

6、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见附件1、2)。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并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能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科技厅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7、(四)申报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福建省科技厅颁发的《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扫描上传上述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8、社会发展专项领域:西部对口支援、科技拥军、民生科技专项领域采用定向申报方式,由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另行申报,不占用推荐单位推荐数。农业专项领域:畲族民族乡科技扶贫等专项领域采用定向申报方式,由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相关单位另行申报,不占用推荐单位推荐数。

9、引导性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10、申报引导性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84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141日。

11、项目负责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并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任务书签订时技术指标不能低于申请书,因此指标应尽量明确、量化,目标可控,切忌过于夸大,论文发表数量不宜太多,以便于今后的验收考核。主要技术指标验收时需提供第三方正规检测报告、社会经济效益、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培训等也需谨慎填写,验收时均需提供相应具体证明材料);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能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12、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经费+间接经费=申请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预算编制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

13、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间接费请按:(直接经费-设备费)*20%列支、绩效支出请按(直接经费-设备费)*5%列支。

设备费需标注要购买的设备名称、型号;燃料动力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我校暂未收取该项费用;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而非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费用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应注明几人、几月、每月多少。

14、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二、申报程序

申报者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者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引导类项目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三、申报时间与纸质材料报送

1、申报引导类项目的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推荐名额(见附件3),于2017年4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组织项目申请人登陆系统填报申请书,并于2017531日前在线审核、推荐至主管单位审核,预期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不再受理。(根据科技厅规定,在2017531日前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至主管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2017年6月26日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2、请各单位确定好推荐人员后于201762日前报送2018年度福建省引导性项目推荐清单(见附件4)及候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7(系统打印申请书草稿,无需签字盖章)至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3、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于2017年6月16日前遴选10个项目推荐上报。2017531日申报时间截止前,各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各类项目,不受理本计划的候选申请。

4、获得推荐的项目取得申请受理号后,应及时在线打印申请书一式2份并附上相关附件材料,经项目组成员签字、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17623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泉州校区杨楒椿科学馆210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3室。

科技处联系人:林静, 电话:0592-6161213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做好各单位截止2017年5月31日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各类项目的验收工作,以免影响2018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涉及项目清单(见附件5)。

2、请科技厅在研项目(含2017年新立项的所有省科技厅各类项目)可于2017年11月30日前在线提交2017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表,学院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请务必在要求时间内提交审核,否则将会影响个人信用。

附件:1.2018年度福建省引导性项目申报要求

2.2018年度引福建省导性项目报代码表

3.各教学科研单位2018年度福建省引导性项目申报推荐数

4.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引导性项目推荐清单

5.2017年5月31日前需完成结题工作的项目清单

附件:1-5.doc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