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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陈盛楠等12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7-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17140号)第九章第四十六条规定,陈盛楠等12位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盛楠等12位学生退学处理。

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受理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附件:华侨大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华 侨 大 学

                  2019627


附件

 

华侨大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生生源

专业

1

1427111002

陈盛楠

19921107

香港特别行政区

哲学

2

1427111011

毛海燕

19960507

缅甸

哲学

3

1427101039

杨弘

19910926

香港特别行政区

社会学

4

1730122021

蔡文狄

19960323

香港特别行政区

体育教育

5

1416111082

杨子德

19961101

台湾省

工商管理

6

1416112017

郭强

19940428

澳门特别行政区

工商管理

7

1416112043

林振宏

19921219

香港特别行政区

工商管理

8

1416112079

19930215

菲律宾

工商管理

9

1416111086

张家豪

19951022

台湾省

工商管理

10

1416111085

张繁教

19941128

泰国

工商管理

11

1416111003

蔡艺超

19930618

香港特别行政区

工商管理

12

1416121050

吴翊

19930615

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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