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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学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5〕4号)精神,经专业自评、专家组实地评审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同意药学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为理学。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月11日前向校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595-22693618,0592-6161178,0595-22693770;电子信箱:jzk@hqu.edu.cn,jwc@hqu.edu.cn。

教务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