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教〔2015〕179号
关于给予刘俊伟等160位同学
退学处理的决定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13〕67号)第十章第五十条规定,刘俊伟等160位同学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给予退学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受理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附件:华侨大学2015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
未完成学业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华 侨 大 学
2015年11月5日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11月6日印发
华侨大学2015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