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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俊伟等160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11-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教〔2015〕179号

关于给予刘俊伟等160位同学

退学处理的决定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13〕67号)第十章第五十条规定,刘俊伟等160位同学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给予退学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受理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附件:华侨大学2015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

未完成学业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华 侨 大 学

2015年11月5日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11月6日印发

华侨大学2015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xls

文件类型: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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