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给予施博琳张信强两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施博琳,男,1997年2月出生,学生来源福建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2015级本科学生,学号1516171013;

张信强,男,1992年10月出生,学生来源马来西亚,旅游学院酒店管理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学号1723133046。

施博琳、张信强两位同学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17〕140号)第九章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施博琳、张信强两位同学退学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受理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华 侨 大 学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