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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外国政府官员中文

学习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华侨大学“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6年9月30日

华侨大学“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侨大学“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办,华侨大学承办。为进一步推动该项目发展,规范该项目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目标。该项目以华文教育为平台,着力推动侨务公共外交,培养一批知晓中国语言文化、对华友好的外国政府公务人员,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

第三条 培养学制。“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学制壹年,学员全日制脱产在我校学习。

第四条 培养要求。通过该项目的学习,学员能初步掌握汉语的基本知识和运用技能,初步达到汉语听、说、读、写“四会”要求,能运用汉语进行日常交际和工作,增进对中国国情及中华文化的认知和理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财务处、华文教育处、华文学院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别派出负责人和经办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华文教育处,华文教育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华文教育处具体经办人担任办公室秘书。

第六条 “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校长办公室负责该项目校领导有关事宜协调、办理。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该项目外事协调、接待工作,负责或指导华文学院做好该项目学员出入境等外事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该项目财务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

华文教育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相关业务司、驻外使领馆、海外推荐机构联络、对接和协调相关工作。

华文学院负责该项目学员来校学习JW202表办理、录取通知书寄发、出入境手续办理等管理工作;负责该项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等教学工作;负责该项目学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根据工作分工另行制定具体执行方案、管理细则,并报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举办与招生

第七条 举办程序:该项目每学年由华文教育处提出举办方案,经学校同意后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提出举办申请(含举办时间、内容、招生方案、经费预算等),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学员招收条件:该项目招生对象要求为各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务员,年龄在20-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精神类疾病,非肢体残疾,非孕期。

第九条 招生程序:

一、华文教育处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批复内容,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和海外推荐机构,发放招生简章。

二、我驻外使领馆和海外推荐机构负责推荐和审核学员资格,组织学员填写“华侨大学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报名表”并提交至华文教育处;华文教育处根据该项目要求审核、汇总学员推荐名单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核准。

三、华文教育处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单,通知华文学院发放“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来校学习手续。

第四章 培养管理

第十条 教学组织管理:华文学院负责统筹该项目教学管理工作,华文学院须指定一名具体负责该项目的院领导和经办人,并根据学员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措施和授课方案,安排资深教师为其讲授课程,注重因材施教,以确保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结业时组织学员参加汉语水平测试。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措施和授课方案须报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学员组织管理:华文学院负责统筹该项目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一名具体负责该项目的院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制定专门的组织管理细则。日常管理重要事项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单位组织该项目学员集体外出时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及社会影响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文化交流及社会实践管理:该项目学员在校期间日常文化交流、技能交流和实践活动由华文学院提出具体组织方案,华文教育处负责统筹、协调、批准。

第十三条 该项目往届优秀学员来华(校)交流、访问由华文教育处负责提出组织方案,经学校同意后报送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该项目经费预算方案由华文教育处提出,财务处审核、会签,经学校同意后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批复意见和我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信息反馈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及反馈机制:华文学院每学年末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该项目教学、日常管理、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图文总结(含学员注册、出入境、考勤、请销假、成绩、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社会实践活动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该项目其他工作总结后报领导小组审阅,根据需要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反馈我驻外使领馆和海外推荐机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校长助理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华大综〔2016〕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