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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华侨大学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华侨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并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备案,现将我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范围

学校所属各机关部处、教学科研单位及直属单位中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和保障的岗位和人员;所有权归属华侨大学的所有车辆,包括学校所属各单位使用公款购买或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机动车辆。

对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人员和车辆,做到应改尽改。

二、改革目标

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公务交通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继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合理配置正常公务用车,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坚决杜绝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不受影响;完善改革配套政策,重新核定各单位公务交通使用额度,做好改革前后财务制度衔接,确保改革后同口径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改革任务

1.清理学校公务车辆。根据车改规定,除符合保留公务车辆的单位外,学校所有公务车辆归口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委托后勤交通服务中心运营保留的公务车辆。保卫处两校区各保留1部公车,用于应急处置和警卫巡逻;离退休处保留2部公车,用于离退休干部教师服务;华文学院(龙舟池校区)保留1部公车,用于应急处置;后勤各中心泉州校区共保留9部公车,用于餐厅采购、环卫清洁、绿化水电等后勤服务保障。

学校其他二级单位不再保留公务车辆,现有的公务车辆应在7月5日前,全部移交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车改规定统一处置。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报废处理,能够运营的车辆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委托后勤交通服务中心运营。

2.泉厦两校区继续开行教职工异地通勤班车。两校区通勤班车凭教职工一卡通刷卡乘车,优先保证教职工教学、科研和公务活动;其他公务活动确需乘坐通勤班车的,应持单位证明到后勤服务大厅领取车票,一事一次一领,凭车票和有效身份证件乘车,单位开具证明领取车票要保证乘车人身份和公务活动的真实性,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当日当班次领取的车票原则上不超过五张,涉及学生活动等乘车人数较多时,各单位应自行派车,不得挤占两校区通勤班车。同时,启动两校区通勤班车社会化服务调研工作。

3.泉州市区不再安排通勤班车。7月20日本学期结束后,原开往泉州市区金山、西塔、文化宫的通勤班车不再开行,往返金山可乘坐19路公交车、西塔可乘坐K502路公交车、文化宫可乘坐7路公交车,请相关教职工提前做好通勤准备。

4.补充社会化公务交通保障。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要根据车改规定,在9月1日前招标确定符合车改要求的公务交通租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保障公务交通需求;符合报销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的人员,可在后勤交通服务中心和学校确定的公务交通租赁企业中自主选择公务交通服务,优先选乘后勤交通服务中心车辆;选乘租赁企业服务公务交通的,要保证公务用车的真实性,租赁车辆需是符合车改标准、经济适用的车型。具体报销办法由财务处另行制定。

5.调整公务交通使用额度。为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合理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各单位派车费以预算经费指标为限额,原则上不再追加;本次车改不采取发放交通补贴的方式,正厅级领导干部不配备专车;委托后勤交通服务中心统一运营的车辆,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单列,支出应低于改革前。

6.司勤人员安置。为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司勤人员安置以内部消化为主,如有其他安置意愿的,可依照劳动合同双方协商处理。

四、监督检查

公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改革、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华侨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变相超配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虚假使用公务用车。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受理师生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审计处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监督,并将公务用车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特此通知。

华 侨 大 学

2018年6月28日